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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能保釋嗎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能保釋嗎

我國的拘留分為了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刑事拘留的相關內容。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相信很多人都會問那麼在被拘留之後是否能保釋出來呢?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小編為大家蒐集了相關文章,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能保釋嗎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但是公安機關一般都不會批准。

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大家常説的保釋,其實就是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至於是否會被批准,那麼就是公安機關決定的了。更多關於刑事拘留的知識,大家可以上本站網站具體諮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