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的工程款拿不到怎麼辦?
一、沒簽合同的工程款拿不到怎麼辦
沒有簽訂工程建設合同,施工方拿不到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先收集與工程款有關的證據,如工程預、決算報告;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和解。
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2)調解。
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3)仲裁。
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
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拖欠工程款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1、首先,蒐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鑑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週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其次,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後,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
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
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最後,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
未籤合同的工程同樣雙方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只要施工方完成工作之後發包方就需要支付工程款,如果拖欠工程款不給,施工方是可以收集其它的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一般法院受理了自己的請求就會有勝訴的機會,但在達成合作關係時一定要及時的籤合同,這樣才能避免之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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