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二審改判一定要開庭嗎?

二審改判一定要開庭嗎?

一、二審改判一定要開庭嗎?

1、二審改判並不是一定要開庭。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2、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閲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二審法院會改判嗎?

1、刑事案件二審法院不一定會改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若是對一審判決不服,只可以上訴的,對於上訴的刑事案件,法院可能會開庭審理,也有可能不會。具體是否會開庭審理,需要法院結合現行刑事法律的規定確定。對於二審案件,法院可能會維持原判,也有可能會改判,也有可能會發回重審。

網站地圖
標籤:開庭 二審 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