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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立案就一定會有處分嗎?

只要立案就一定會有處分嗎?

一、只要立案就一定會有處分嗎?

公安局立案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就會被判刑。

公安機關立案的程序:

1、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目擊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3、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3、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二、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説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是存在犯罪事實,並且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還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那麼公安機關會對犯罪行為人予以立案偵查,但是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後,該行為人並不會當然的被予以處罰,還需要經過檢察院的審查,決定不起訴的就不會有處罰。

標籤:立案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