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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一定會立案嗎

不一定,如果舉報的證據明確,經過紀委調查後發現屬實,就立案,但是如果是捏造的事實,僅僅靠猜測的話,公安機關一般不予受理。要有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有明確的違法主體,達到法律規定的處罰條件(刑法和行政法規不同),屬於該機關管轄範圍。如果是實名舉報政府行政人員,提供所舉報的證據,以及對方的罪行,可以做到有報必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單位和個人報案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109條規定了。接受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有製作報案筆錄,以及為報案人保密的義務。110條規定了相關機關對報案應當及時審查、及時告知的義務,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要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實名舉報一定會立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