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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雙方的合同是否已經成立?

一、如何判斷雙方的合同是否已經成立?

如何判斷雙方的合同是否已經成立?

雙方如果是以合同書的方式簽訂合同,一般均簽字、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別有哪些?

1、發生時間不同。

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經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批准和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經過批准和登記才能生效。

2、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約人不得撤回要約,承諾人不得撤回承諾,但要約人與承諾人的權利義務仍未得到法律認可,仍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如果成立的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那麼它設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對雙方當事人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評價,表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國家意志,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3、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問題,而不涉及國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產生的法律責任只涉及如締約過失責任、返還財產等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法律責任;而無效合同因為在性質上根本違反國家意志,因此它不僅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會引起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其實合同成立和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之後並不一定會生效,此時還會出現合同無效以及合同效力待定等情形,只有滿足法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才會自成立之日起當然的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需要受到該合同的拘束。

標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