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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複印件是否有效嗎?

協議書複印件是否有效嗎?

一、協議書複印件是否有效嗎

有效,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如果從法律風險上説,仍建議保留書面原件,以防發生糾紛的時候無法證明雙方當時的合意,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從證據角度來説,複印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複印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複印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僅憑複印件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合同的成立應具備什麼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合同成立是需要根據合同的實際條款來進行處理,但只要雙方簽字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如果此協議書是屬於複印件雖説有效,但在證明力上面是非常低的,最好要保留原件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訂立合同最好不要用複印件,這樣才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標籤:協議書 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