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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複印件蓋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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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複印件蓋章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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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複印件是否需要蓋章

合同加蓋公章的即為原件,複印件是指公章屬於複印的情形。一般來説複印件是不需要蓋章的,因為複製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為準,複印件並不發揮原件的作用,大多是用來説明情況,而不像合同原件一樣用來證明合同的效力等。

從訴訟證據上來説原則上覆印件是不能單獨作為證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列舉了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表明,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優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慮複製件或複製品,但合同複印件加蓋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