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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採購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採購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採購合同爭議屬於民事爭議,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合同糾紛的證據清單有哪些

因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1、主體及經營資格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開辦單位和主管部門、驗資註冊、合夥開辦、聯營開辦等設立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開户銀行和銀行帳户,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2、合同關係設立情況合同(協議)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合同解除等有關協議、來往電函材料;是口頭合同的,需要提供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據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況交接的貨物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4、請求保證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的證據或根據;請求追究違約責任的,要提供對方存在違約事實、損失數額等證據材料;請求追究產品質量責任的,要提供產品質量是否合乎合同約定標準或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標準、產品質量缺陷等有關的證據材料。

關於採購合同發生糾紛的,是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來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沒有做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那麼就應當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因此需要注意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儘量的具體化、明確化。

標籤:合同糾紛 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