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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八歲訂立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滿八歲訂立的合同是否成立?

一、未滿八歲訂立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滿八歲訂立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一般不發生法律效力。與未成年人籤的合同是否有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的未成年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和他人簽訂合同並不違法,只要合同沒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此時未成年可以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如作為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其他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

3、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原則上無權訂立合同,但是如果訂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合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並不知道對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未經授權代簽合同有效嗎

未經他人授權而以他人名義訂立合同,屬於無權代理的行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也就是説,別人未經本人的授權用其名義訂立合同,這個合同對本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使用其名義的人自己承擔。然而,如果願意接受這個合同,可以對該合同進行追認,追認之後,就要承擔合同義務並享有合同權利。

然而,必須要注意,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如果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條件,則代理行為有效。這個條件就是,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訂立合同而不表示否認或者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人有代理權的。比如,某人長期代理某公司與某相對人從事經濟事務。後該公司解除了對該人的代理授權,而未通知該相對人,該相對人也沒有理由知道此事。那麼,在代理授權解除後該人繼續以該公司名義與該相對人訂立合同的,該公司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對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作出判斷。《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未成年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符合的民事行為。但是如果未滿8歲,相對年齡比較小,所簽訂的大多數合同都會發生法律效力,但能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