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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訴訟標的錯誤應該在幾天內上訴

一、判決訴訟標的錯誤應該在幾天內上訴?

判決訴訟標的錯誤應該在幾天內上訴

1、判決訴訟標的錯誤的話應該在15天之內依法上訴,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的條件

1)必須是原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上訴;

2)必須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3)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必須提出上訴狀。

二、民事二審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三、訴訟標的的種類

1、給付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基於與被告存在的某種實體法律關係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的請求;

2、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法院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實體法律關係;

3、變更之訴的訴訟標的則是原告請求法院變更或消滅與被告之間存在的某種法律關係。

訴訟標的的錯誤這不可能是法院導致的,應該説法院圍繞着訴訟標的所作出的判決可能確實有不妥當的地方,假如原告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之後發現訴訟標的是錯誤的,對此無法上訴的,因為上訴是建立在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有爭議的情況下,而不是訴訟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