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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關係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關係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無效婚姻關係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無效婚姻關係的立案標準是:有證據證明婚姻屬於重婚、近親結婚、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未到法律規定結婚年齡呢,以上四種情況只需證明其中一種,法院即可立案。具體符合立案標準的是: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無效的婚姻什麼時候能判下來要依據審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個月內宣判,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宣判。

二、無效婚姻多久能判下來

無效的婚姻多久能判下來要依據審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需要法院在六個月內宣判,如果證據充足,走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宣判。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造成無效婚姻的情況有幾方面,只要滿足其中一種情況,當事人可到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理可以判定婚姻是否有效,無效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不需要承擔婚姻的責任和義務,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婚姻無效,只要不符合法律規定領取了結婚證也可以判定是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