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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訴訟標的是什麼?

一、民法中的訴訟標的是什麼?

民法中的訴訟標的是什麼?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如物、行為、身體、智力成果等。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

具體來説,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着訴訟標的進行;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二、民事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三、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中,明確訴訟標的是很重要的,雙方引發爭議的財產、人身等關係或者爭議財產數額等,都可以成為訴訟標的。這裏要注意區分標的和訴訟請求是不一樣的。在一個案件中,訴訟請求可以是多個,而訴訟標的往往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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