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哪些行政許可不可以撤銷?

對於一些違法的行政許可,如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人員玩忽職守作出的行政許可等,是可以撤銷的,但是有些行政許可雖然是違法的,也不能撤銷,那麼哪些行政許可不可以撤銷?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哪些行政許可不可以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對於具有違法因素的行政許可,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政許可即使具有違法的因素,也不應當撤銷。

第一,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不予撤銷。撤銷行政許可,就意味着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的生產經營等活動應當隨之停止,否則,其行為即構成違法。通常説來,對於有違法情形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撤銷,並責令被許可人立即停止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生產經營等活動,這既是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讓有違法行為的被許可人承擔法律責任的需要。但是,有些行政許可的事項比如大型的道路建設、橋樑建設等事項,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對於這些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後,被許可人可能很快就開始了生產經營等活動,而行政機關一旦發現行政許可中的違法情形,即可以對行政許可予以撤銷。但行政許可一旦被撤銷,就意味着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生產經營等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就有可能導致公共利益的重大損失。在此情況下,行政許可即使有違法的情況,上級行政機關就不應當撤銷。上級行政機關不予撤銷行政許可,但可以要求被許可人補齊相關的許可手續,特別是要加強對其生產建設等活動質量的監督檢查,並對有違法行為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分。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本條第二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其行政許可,但是,根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即使遇到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應當撤銷其行政許可的情形,如果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也不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行政許可雖然具有違法因素,但是,被許可人沒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即沒有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為,並且其基於行政許可所取得的利益明顯大於撤銷行政許可所要維護的公共利益,行政機關就不應當撤銷行政許可。這是貫徹行政管理活動中比例原則的要求。

第三,行政許可雖然具有違法的因素,但是,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在知道撤銷的情形之後一定的期限內撤銷行政許可,超過了這期限就不應當再予以撤銷。這是保持行政法律關係相對穩定以及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的需要。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上述情況,雖然行政許可是違法的,也不能撤銷行政許可,這是行政法基本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體現,希望小編整理的上述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

標籤:行政許可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