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方上訴是二審嗎?
是的。不管是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案件,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僅限於被告)不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而在法定的上訴期內上訴的,就會進入二審程序,案件會再由二審法院按照二審程序來進行審理和作出裁判。
雙方同時上訴到二審法院是可以的,我國法律上明確了上訴是公民的權利,雙方都有關案件的判決情況有異議的,是可以同時上訴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雙方上訴到二審法院是可以的,上訴權是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具有的權利,所以雙方都可提出上訴。《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上對於上訴的具體認定情況是十分的嚴格的,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案件糾紛的當事人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來提出上訴的行為,是非常常見的,但在提出上訴時,還需要按照規定來提交上訴狀,並就有關情況進行説明,此時是需要由二審法院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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