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法律怎麼處理?
一、拒不執行法律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拒不執行的,可能會被行政機關予以罰款、拘留。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一)一般規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二)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三)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4、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二、中止執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1、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3、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執行:
1、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3、執行標的滅失的
4、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
5、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在執行中或者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變更,或者執行錯誤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不能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的,依法給予賠償。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在我們國家,因為違反我們國家行政法律規範,需要受到處罰,通常狀況下都是行政罰款或者是行政拘留,當然了,不管是何種措施,必須要要得到執行,如果有能力執行但是不履行的,又將面臨着更為嚴重的處罰,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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