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格式具體是怎麼樣的
(一)首部
1、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
2、編號
在標題的右下方,註明:“[年度]×民×字第×號。”
3、當事人身份概況
寫法與一、二、再審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實、理由和裁定結果四項內容組成。
根據《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規定,對於不同內容的一審裁定,格式寫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紹幾種常用的裁定寫作格式:
1、不予受理起訴民事裁定書寫為:
“××××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寫明起訴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2、管轄權異議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受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後,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寫明異議的內容與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異議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據與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處理(若異議不成立的則寫:駁回被告×××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3、訴訟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告×××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寫明請求具體內容)並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法院依職要採取保全的,不寫×告×××……一段,接寫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事實依據。)
本院認為,×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職權保全的,則寫本院為了……(寫明需採取財產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寫明採取財產保全的具體內容)”
4、准許或不准許撤拆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原告×××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拆申請。
本院認為,……(准許或不准許撤拆的理由)依照……(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撤回起拆(或不准許原告×××撤回起訴,本案繼續審理。)”
⒌中止或終結訴訟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中止或終結訴訟的事實根據)依照……(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或本案終結訴訟)。”
(三)尾部
1、交待有關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因此,對上述裁定,在尾部應寫明:“本裁定書送達後,可以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對於不予受理或裁定、管轄權提出異議的裁定,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在尾部應寫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1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人民法院。”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和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裁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於實行的是一審終審制,故上述裁定書的尾部應寫明:“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准許或不準撤訴、中止或終結訴訟、補正裁判文書筆誤的裁定,不存在有關事項的交待,故“準話撤訴”的或“終結訴訟”的只需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即可。
2、署名、日期與用印
只要按照民事裁定書法定的格式進行書寫就可以,自己不會寫的也是可以找他人進行代寫,不過最後的署名由當事人進行完成。對字數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可以清楚的表達事情的全部事實以及自己的想法就可以,沒有別的特殊規定。
-
申請執行人死亡怎麼申請執行?
一、申請執行人死亡怎麼申請執行?1、需要向法院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申請恢復執行。2、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寫...
-
申請執行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申請執行人應在執行過程中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經法院通知應按時到場,如需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並明確代理權限;(二)申請執行人應主動向法院提供其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或線索,及到期債權、可得收益,或另有訴訟案件等情況,並如實填寫“申請執...
-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拘嗎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拘嗎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人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拘留。犯本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
-
集體土地使用權執行規定是怎樣的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執行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24、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