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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書多久下來

一、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書多久下來?

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書多久下來

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案件的審判程序一般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查清案件事實,查清案件事實並有相關證據證明後,法院才可以宣判,當庭宣判時,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決書,所以一個案件定期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發判決書。

二、一審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多久?

雙方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有提出上訴的權利,一審民事判決書因此而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的,那麼當然地不存在對一審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均未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那麼該一審民事判決書則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內未自動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而開始計算期限應分為二種:

(1)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已收到民事判決並表示不上訴或已喪失上訴權,申請執行的期限應從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期限應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並明確表示不上訴或逾期未上訴時起算。

三、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上訴的時間是多長?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判決,那麼上訴期限為送達之日的15日內。但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則上訴時間為送達之日的10內。

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總會因為一些原因導致雙方發生了糾紛,但是有時候雙方當事人各持己見,無法協商達成意見一致,就只能通過法律的渠道解決,被侵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到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