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多久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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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後三個月內下達;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後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按照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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