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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執行案件審限是多久

非訴執行案件執行期限一般是3個月。

非訴執行案件審限是多久

《行政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申請執行程序:

目前,最高院對此尚未出台司法解釋,全國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未統一,但多數法院的通行做法是:

一是人民法院在審查立案後3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行政機關的申請執行書副本和案件受理通知書,同時書面告知其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二是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聽證申請,人民法院不得拒絕,應當在舉行聽證前以《聽證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係人;

三是根據《聽證通知書》所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指定的場所,由法院主持召開聽證會。

四是聽證程序開始,首先核對聽證雙方的身份,宣佈聽證合議庭成員名單、告知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其次行政機關應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相關證據,以及執法程序,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等依據進行舉證,被申請人進行質證,並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再次雙方針對爭議的焦點進行辯論,最後合議庭評議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處理結果是否得當等問題,製作並向當事人送達是否准予強制執行裁定書。

綜上所述,由此看來這個非訴執行案件執行期限是大概三個月左右的,而這個非訴行政案件執行都是由於行政管理相對人逾期既不履行義務,又不起訴,而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