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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審開庭多久出判決書?

隨着科技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大家都知道為了自身的合法權益應該主動拿起法律武器,自覺抵制一起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由此,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也越來越多。那麼,如果拿到法院一審開庭多久出判決書呢?

在一審開庭多久出判決書?

一、在一審開庭多久出判決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就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作出的裁判製作的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上述規定是製作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法律依據。一審裁判文書後,如果雙方都不上訴的話,需要等一審裁判文書生效後,才能申請法院對一審裁判文書進行執行,才能真正地將裁判文書內容落到實處。

二、一審裁判文書的送達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受送達人或者其代理人通過現場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進行裁判文書送達的話,其在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話,應採取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送達,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

三、一審裁判文書的上訴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判決書,不服一審判決書內容的話,應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五天之內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一審裁定書,不服裁定書內容的話,應在收到一審裁定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天之內提起上訴。

當一審裁判文書過了上訴期後第二天即是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審裁判文書上訴期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話,還需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而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也需隨之順延。

無論公民因何種原因,是婚姻家庭的,還是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的,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若發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甚至跑了情況,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是關於一審開庭多久出判決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