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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輕傷不要賠償能讓對方坐牢嗎

一、一般輕傷不要賠償能讓對方坐牢嗎

一般輕傷不要賠償能讓對方坐牢嗎

輕傷不要賠償不一定能讓對方坐牢,若是侵權人並不是故意實施的侵權行為,那麼就不能此時由於不滿足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不能以侵權人犯了故意傷害罪向法院起訴的。而對於罪名不成立的情形,通常都不需要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第一,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第二,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輕傷不要賠償不一定能讓對方坐牢,因為故意傷害罪需要滿足多次條件,比如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包括直接進行的行為或者間接進行的行為。同時還需要導致了他人的身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壞。一般輕傷是構不成造成身體一定損壞該要件的。

標籤:賠償 輕傷 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