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被申請執行人唯一一套房產法院可以執行嗎

一、被申請執行人唯一一套房產法院可以執行嗎?

被申請執行人唯一一套房產法院可以執行嗎

被申請執行人唯一一套房產法院一般不會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

(2)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

(4)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也是有法可依的,事實上,強制執行時,除了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對於被執行人名下的其他財產,人民法院都可以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人民法院有可能會裁定中止執行,等有執行能力了再恢復執行。

標籤:房產 法院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