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方不服一審被告答辯狀如何書寫?
一、起訴方不服一審被告答辯狀如何書寫?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説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説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綜上所述,在民事案件庭審階段,作為被告,要給法院提交答辯狀,這個是表達自己意見的書面文件。在格式上,答辯狀分為開頭、正文及結尾部分。被告要針對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和指控展開辯護,比如原告提出的請求不合理,證據不充分等。
二、民事答辯狀在什麼情況下提出?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
1、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
2、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中,作為案件糾紛中的被告,應該在庭審的時候出具答辯狀。在答辯狀中,寫清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在正文部分針對原告的訴訟,逐一展開辯護,給出自己的觀點。並且,要在文中列舉事實作出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後結尾部分簽字寫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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