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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案件審判庭的審判原則是什麼

未成年案件審判庭的審判原則是:

未成年案件審判庭的審判原則是什麼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除了遵守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所有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外,還有其獨特的原則。

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特有原則

(1)不公開審理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不公開審理原則。不公開審理原則相對於普通刑事案件公開審理是個例外,這樣規定的原因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髮育存在不成熟和缺陷,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要儘可能幫助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以後的生活中正常回歸社會,在良好的環境下改正其錯誤。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相對於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最大區別,這在世界各國的立法和相關國際條約中都得到了體現。

(2)寓教於審原則(教育、感化、挽救方針)

寓教於審原則也有學者稱之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該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最重要的是對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幫助其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早日迴歸正常的生活。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除了追究其刑事責任外,更重要的是要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感化。該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中做了進一步的規定,該原則考慮到未成年人因為其不成熟、身心發展不健全,因此教育便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方針和原則。該原則還要求,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使寓教於審的原則貫穿於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始終。

(3)迅速簡約原則

迅速簡約原則指人民法院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應該迅速進行,使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訴訟程序能夠儘早結束,使其在訴訟中受到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這一原則同樣考慮到了未成年人的不成熟和身心發展不健全,未成年人在成長的過程中非常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影響,壞的方面尤其如此,因此,要儘可能的減少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對於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必須做到迅速、簡約。因此,在對未成年人進行審判的過程中,如果犯罪比較輕微並且未成年人認罪的案件中,可以採用簡易程序,使法庭審理能夠儘快結束,最大可能的減少刑事訴訟案件對於未成年人的影響。世界上的其他國家也普遍的採用了簡易程序,這符合對於未成年人司法程序的精神。

(4)全面調查原則

全面調查原則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除了像普通刑事案件需要審理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外,還要調查與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相關的其他因素,從各個方面有針對性的對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要獲取未成年人的生長經歷、家庭情況、教育背景、身心是否健康等因素,便於司法工作人員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和挽救,這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則。英國設置專門的緩刑官負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調查;歐洲的大部分國家則是由緩刑局擔任這份工作;《刑事訴訟法》對於該項原則也進行了規定。主要包含以下內容:第一,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負責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第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不是必須進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可以”;第三,社會調查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除了需要查清案件事實外,還需要調查未成年人的生長經歷、家庭情況、教育背景、身心是否健康等,在特別需要的時候,還可以進行特別的司法鑑定。該項原則的規定,是有利於司法機關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更好的使其認錯改錯,根據每個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徵採取不同的方式,這就是全面調查原則最重要的意義。

(5)分案處理原則

分案處理原則指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案件時,應當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別辦理,程序分別進行,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要分開關押,分開審判。目的在於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防止被交叉感染,另一個目的則是對未成年人的待遇區別於成年人。分案處理原則最根本的要求是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專業化和專門化。

綜上所述,對於這個未成年還是會多給予幫助的,而關於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制度的完善,如果從有利於保障其權利的角度來看,需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還是要對這個未成年給予多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