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二審多長時間開庭的?
一、工傷二審多長時間開庭的?
如果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分別為十日和十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上訴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剩剝奪。關於二審審限問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還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二審開庭的具體流程
1、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之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以及卷宗,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需要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的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和法庭調解;
(5)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6)宣判。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個人在申請工傷訴訟的時候,如果對一審的判決有異議,可以向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再申請上訴。其中二審的開庭時間將在兩個月後進行。如果個人有特殊情況要延遲開庭時間,應該向法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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