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種類主要有哪些
一、民事裁定種類主要有哪些?
1、不予受理裁定
2、駁回起訴裁定
3、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
4、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裁定
5、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裁定
6、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裁定
7、中止或者終結執行裁定
8、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裁定
9、不予執行公證機關的債權文書裁定
二、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的區別是什麼?
1) 適用的情況、範圍不同。
民事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一方面是為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職權,消除訴訟中的障礙,快速在推動訴訟進程;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訴訟程序的公正,比如管轄權異議,就是為了有效的避免出現地方保護主義等。民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義務,是為了促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即支持不支持原告的訴請。
2) 依據的法律不同。
民事裁定書依據民事訴訟法作出,它存在於整個訴訟過程中;而判決書是依據《民法典》、《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作出,也只能在案件查清事實後才作出。
3) 生效的時間不同。
民事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如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民事判決書除終審判或小額訴訟判決外送達後,得過了上訴期(15日)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4) 救濟途徑不同。
針對不同的民事裁定書救濟途徑不同,如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允許可以上訴,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而民事判決除終審判或小額訴訟判決外,只有上訴或審判監督程序。
5) 內容和格式不同。
民事裁定書的內容相對比較簡單,將事實和理由作下簡單描述即可;而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則比較複雜,要全面將事實和理由交代清楚,也就是要做到有理有據。
6) 上訴期限也不同。
對於允許上訴的民事裁定為自送達之日起十日,民事判決書為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
綜上所述,比較常見的民事裁定的種類主要是以上幾種,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跟實體法無關的一些其他程序性的問題都可以裁定形式做出。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定有爭議,也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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