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一般要多少時間開庭
一、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一般要多少時間開庭?
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開庭的時間,人民法院的開庭時間是根據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調查以後再決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如下:
1、第一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2、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3、第二百二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閲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案件中開庭的時間是不確定的,這其實也告訴我們起訴並不見得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最好的方法,在等待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的這段期間,原告仍然可以試着和被告進行接觸的,或者被告也可以主動的和原告去和解,不然的話就只能耐心等待開庭了。
-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這是因為,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與開庭傳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們整個簡易程序的審限才三個月並且不得延長,因此種類案件不適合用簡易程序。2、發回重審的。發回重審的案件往往在...
-
公檢法辦案時間要求有什麼?
一、公安辦案期限1、傳喚和拘傳,不超過12個小時;2、留置盤查,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3、監視居住,期限六個月;4、取保候審,期限十二個月。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除“有礙偵查和無法通知情形外”,公安機關應在二十四個小時...
-
檢察機關辦案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一、檢察機關辦案時間規定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
-
送達回執的使用範圍是怎樣的
一、《送達回執》的使用範圍:1、不能向被處罰人當面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3、向被勞動教養人送達勞動教養決定書時;4、向被少年收容教養人員送達少年收容教養決定書時;5、向被收容教育人員送達收容教育決定書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