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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飲酒駕駛嚴重威脅到道路的交通安全,新的交通法規加大了對飲酒駕駛的處罰力度,對於那些懷着僥倖的心理進行酒後駕駛的人,將依法受到毅力的處罰,那麼,飲酒駕駛辦案程序是怎麼樣的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簡單的介紹一下飲酒駕駛辦案程序的相關內容。

飲酒駕駛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一、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

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二、飲酒駕駛辦案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八種醉駕從重處罰行為:

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八種醉駕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酒駕按其酒精含量可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最新的法律規定,飲酒駕駛是屬於違法行為而醉酒駕駛是屬於犯罪行為。飲酒駕駛,按照飲酒駕駛辦案程序,會處以拘留並罰款、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標籤:駕駛 飲酒 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