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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鬥毆案件如何處理?

民事糾紛鬥毆案件如何處理

民事糾紛鬥毆案件如何處理?

1.打架鬥毆導致雙方傷害的,根據雙方責任大小承擔責任

2.如果是輕傷以下可以協商解決。

3.如果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通過派出所進行調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4.輕傷以上屬於公訴案件,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一般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後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起訴狀發送給被告,之後被告可以提交答辯狀,然後再由法院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被告收到法院起訴書多久開庭呢?至少都是在20日之後了,因為被告作出答辯狀的時間為15日,而法院需要在5日內將答辯狀送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