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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民雙方鬥毆如何處理?

公民在鬥毆之前往往都是因為小事的摩擦難以控制情緒才發生的,在難以調解並且事態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只能尋求法律機關的幫助,而在處理鬥毆事件的時候往往都會牽涉到很多的複雜流程。下面一起來看看社會公民雙方鬥毆如何處理?

社會公民雙方鬥毆如何處理?

一、社會公民雙方鬥毆如何處理?

糾紛-----打架----報警-----派出所出警----現場瞭解情況登記雙方姓名和周邊尋找證據----帶回派出所------核實身份-----傷情厲害先去自行看病-----有的不是本地户籍人員可能會在民警全程陪同下去看病----藥費自付-----對雙方進行正規的詢問(都是錄音錄像的)------同時確認是否受案------8小時之內進行處置如果時間不夠延長至24小時-----根據實際情況看能否調解----告知筆錄(即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那一類違法可能怎麼處罰)----報上級審批----拘留罰款---送拘留所。

補充:因為具體的每一宗案件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法律規定的都比較籠統,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同樣的一種行為在不同的人不同動機、想法下,處理的結果可能也就不同。

二、警察處理打架鬥毆案件一般處置的時間是多久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鬥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25號)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説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打架鬥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總之,打架不嚴重就不會可以自行調解解決相關的賠償或者精神道歉,但是如果危害到了其他人或者社會秩序就需要派出所合適地介入加以調解或者對過錯的人進行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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