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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對方肇事逃逸需要什麼證據?

一、起訴對方肇事逃逸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對方肇事逃逸需要什麼證據?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向交警部門申請要求提供對方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單及對方車主身份證或法人代表證明的複印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發生交通事故要注意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户口本、交通事故認定書;

2、醫療費發票、病歷資料、出院小結(注:醫囑儘量寫上“建休6個月,加強營養,專人護理”)、死亡證明、傷殘鑑定書、有關被扶養人身份證件和户口本、當地居/村委會出具的需要扶養證明;

3、整理車輛及其保險公司的資料,如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複印件;

4、誤工證明、事故發生前一年的工資表、勞動合同、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5、差旅費發票、鑑定費發票;

6、農村户口轉城鎮標準賠償的,需要提供:

(1)一年以上在城鎮工作證明(同第四項);

(2)合法的暫住證明、租住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房東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提供《耕地被依法徵收的失地農村居民證明》。

三、對方逃逸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對方肇事逃逸只要是有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了,因為責任認定書就包括了整個案件發生的過程,但是在起訴的過程中,那麼就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起訴,只有材料齊全,法院才會受理,所以,起訴對方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只要手續都是合理、合法,就會很快辦理下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