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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能買到機票能上機嗎

不能的,因徵信被限高消費後,不能乘坐飛機的,包括經濟艙都不能乘坐。
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進行了修改,並於2015年7月22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限高令”規定了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能進行部分高消費,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能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等等。而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其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都將受到相應的限制。
並且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