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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訴訟的程序及條件

以公司名義起訴,蓋章時,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時簽名;訴狀如果有多頁,通常在最後一頁蓋章即可;通常無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但須由單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
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一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
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法院受理企業訴訟後,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
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集體訴訟的程序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