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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養的狗咬人要擔責嗎

要擔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代養的狗咬人要擔責嗎

由此可見,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是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數場合,動物飼養人、管理人與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養的情況下,其飼養人、管理人與其所有人相互分離。因此,雖是朋友寄養的寵物,但你作為飼養人、管理人仍然要對此構成的損害承擔過錯責任。另外,如有證據證明該損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不必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