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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侵權責任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法律的規定,產品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缺陷產品造成損害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受害人便喪失了勝訴權;產品侵權損害要求賠償權期間為10年,自該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給第一個用户或者消費者之日起計算,滿10年喪失請求賠償權。法律同時規定的“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除外”,是指產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過10年,請求權期間適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
由於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以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以損害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損害事實發生後一段時間當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其他法律對訴訟時效起算點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產品侵權責任訴訟時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