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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要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身體受到傷害一方的個人專屬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要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