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義務人有哪些
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義務人有:
一、因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人身損害事故系因人的行為而發生,行為人應當就其過錯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該原則,被稱為自己責任原則,是民事主體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原則。
二、 因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替代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替代責任,即為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基於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替代責任,即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人蔘加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替代責任,原則上係一種無過錯歸責的嚴格責任,當然,就替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而言,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本身應當符合侵權構成要件,如系一般侵權行為,其主觀上應當有過錯,但就賠償義務人而言,則其承擔責任系基於其與行為人的僱傭關係、合同關係、監護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對僱主替代責任作了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身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就保險公司的替代責任作了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三、因動物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物件致人損害是人身損害事故發生的第一個重要原因。
-
職務侵權糾紛怎麼處理
職務侵權的處理,根據《刑法》,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
-
去當兵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律師解析:發生去當兵公司不放人的情況後,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協助本人與公司溝通。應徵入伍是履行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應予以協助。根據《兵役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本法規定的兵役工作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
-
受到施工噪音影響可以申請賠償嗎
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時,產生噪聲污染,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
-
判過刑的人對子女有怎樣的影響
律師解析:有案底在一些方面會影響三代,自己、子女和孫子女。但法律只對犯罪者懲罰與其家人親屬無關,如果是要是報考國家行政單位,軍隊的一些重要部門在政審時可能會受其影響。因為在徵兵政審、公務員政審中都會查詢當事人、當事人的父母、當事人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