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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停水停電是否違法

物業如果停水或者停電是否構成違法需要視具體情況來看,一般在現實生活中,電費、水費、燃氣費、暖氣費等帶有公共服務性質的相關費用,是存在於相關單位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的情況的。如果是因為業主欠繳相關費用,並且經過多次催告,在合理時間期限內,業主仍然拒絕不繳納上述的費用,物業服務公司是可以依據相關委託單位的要求,對欠費的業主採取相應的措施,例如停水、停電等行為。
如果不存在物業的受相關單位委託代收相關費用的情況,則一般業主僅僅與供水、供電單位形成供水、供電合同的關係;而物業只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享受物業服務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當在供水和供電上物業和業主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時候,即使業主欠繳水費或電費,物業也沒有單方面採取停水或停電的措施。如果出現物業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則屬於是違法的,受損的業主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追究物業服務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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