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不交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停水停電。小區業主供水供電合同的相對人是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根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用水用電人有義務繳交水費電費,而供水供電人有義務依約供水供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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