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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責任怎樣界定

顧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責任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顧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責任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超市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銀行、商場、遊樂場經營者有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其沒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險因素的存在而給他人造成損害法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