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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起訴狀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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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他人的人身損害由誰來賠償

1、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只有當其自身有財產時,才由其自身承擔賠償責任,且其財產不足以完全賠償時,由其監護人補足不足部分。

2、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其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屬於無過錯責任,就是説即使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沒有過錯,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但屬於有條件的賠償責任,屬於過錯賠償責任,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為: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