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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傷害他人的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傷害他人的賠償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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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侵權責任法》第九條
規定“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總則》規定: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