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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意外事件與家長的監護責任的直接關係

兒童意外事件與家長的監護責任之間沒有直接關係。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家長是不能預見到該事件的發生的,與家長是否履行了監護責任沒有直接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兒童意外事件與家長的監護責任的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