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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損害賠償的標準

汽車運輸損害賠償的標準

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汽車運輸貨物遭到損害的情況,這時我們可以根據一些規定獲取一定的賠償。那麼,我們究竟可以獲取多少汽車運輸損害賠償呢?下面小編將為您解答汽車運輸損害賠償的標準的相關知識。

一、汽車運輸損害賠償標準的認定:

《汽車貨物運輸規則》(1999年11月2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14次部長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3條貨運事故賠償數額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貨運事故賠償分限額賠償和實際損失賠償兩種。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責任限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尚未規定賠償責任限額的,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

(二)在保價運輸中,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實際損失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於聲明價格的,按聲明價格賠償;貨物能修復的,按修理費加維修取送費賠償。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

(三)未辦理保價或保險運輸的,且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未約定賠償責任的,按本第一項的規定賠償。

(四)貨物損失賠償費包括貨物價格、運費和其他雜費。貨物價格中未包括運雜費、包裝費以及已付的税費時,應接承運貨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項費用。

汽車運輸損害賠償的標準 第2張

(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到補充協議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六)由於承運人責任造成貨物滅失或損失,以實物賠償的,運費和雜費照收;按價賠償的,退還已收的運費和雜費;被損貨物尚能使用的,運費照收。

(七)丟失貨物賠償後,又被查回,應送還原主,收回賠償金或實物;原主不屬接受失物或無法找到原主的,由承運人自行處理。

(八)承託雙方對貨物逾期到達,車輛延滯,裝貨落空都負有責任時,按各自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相互賠償。

二、賠償時的注意事項

1、保價金額和實際損失的差額大小並不能作為違背公平原則的判斷標準。我國《鐵路法》、《郵政法》均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保價運輸以保價金額為限的法律效力,而並沒有因保價金額和實際損失金額相差過大的例外賠償條款。由此我們可以認為我國已在法律上認可了保價運輸中以保價金額為限的法律效力,保價金額過低於實際損失並不直接導致違背公平原則。

2、《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不能理解為絕對公平,而應理解為相對公平,即承擔相應的義務,享受相應的權利。在保價運輸中,由於託運人需按保價金額一定比例支付保價費,故託運人往往會為減少支付保價費而少報保價金額。按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託運人因少承擔了支付保價費的義務從而減少了在索賠中的權利,符合法律意義上的公平原則。

3、保價金額是由託運人自身填寫,導致保價金額過低於實際損失金額發生是由於託運人自身的故意,託運人完全可以預見此後果的發生,託運人應當為自己的故意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汽車運輸損害賠償的標準 第3張

4、如果因保價金額過低於實際損失即按實際損失賠償的話,對承運人而有失公平。首先,承運人並不知道貨物實際價值,即無法預見損失的大小。其次,託運人少報保價金額已直接導致承運人少收了保價費。再則,託運人少報保價金額會導致承運人低估運輸風險,從而無法通過投保等方式充分轉嫁運輸風險。

以上就是有關汽車運輸損害賠償的標準的相關知識。在實際生活中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依據以上情況,按照法律規定獲得一些賠償,使自己的損失降到最小。希望以上內容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請您來電諮詢本站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