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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欺詐的主管部門是哪個?

一、價格欺詐的主管部門是哪個?

價格欺詐的主管部門是哪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賦予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標價籤、價目表等所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屬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對標價籤的錯誤標示,雖不構成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其存在錯誤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二、消費者遭遇價格欺詐怎麼辦

根據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的途徑。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同時,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在遇到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後,可以直接撥打工商行政部門或者物價部門的舉報電話,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對於相關情況,應當由上述部門進行合法的調查處理後,按照規定來進行處理,上述部門應當根據實際來作出合法的認定。

標籤:主管部門 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