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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過期商品必須賠1000嗎?

一、出售過期商品必須賠1000嗎?

出售過期商品必須賠1000嗎?

不一定。可以主張過期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過期食品屬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旦售出被食用,將對人體產生危害,因此,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1)造成消費者一般人身傷害的,可以主張賠償相應的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2)造成殘疾的,可以主張賠償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張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二、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民事賠償

除了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以外,這些責任形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所謂其他重大損失,實際上是其他間接損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例如,因空調漏電引起火災,燒燬了房屋和傢俱,空調製造商就應給受害者再造一幢原樣的房子、一套原樣的傢俱。如果無法恢復原狀也可以按照現行價格將房子和傢俱折為現金賠償。如果被燒燬的房子是間飯館,空調製造商還須賠償飯館停業的經濟損失。

三、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賠償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支付下列費用:

1、醫療費這包括治療費、檢查費、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必須是受害人因消費事故造成身體傷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2、治療期間的護理費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較嚴重,需要專人護理所支付的費用。什麼情況下需要專人護理,應由醫院決定。

3、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這是指因傷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誤工日期應按其實際傷害程度、恢復情況並參照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等認定。其賠償標準可依照受害人工資標準或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4、其他費用這包括去醫院所支付的交通費、根據傷情而必須支付的營養費等。營養費應根據醫生的診斷而定,對於不需要特殊營養的,所支付的營養費不列入賠償範圍。

所以出售過期商品賠付的價格不一定是1000,只是説有一種情況,當商品的賠付價格十倍左右沒有到達1000的,也可以按照1000進行索賠。這只是最基礎的情況,如果因為出售過期商品,導致消費者受到了人身傷害的還需要承擔人身傷害的賠償。

標籤:商品 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