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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上買東西被騙了怎麼辦?

快手不是正規的購物平台,裏面賣東西第一屬於違規,第二沒有收貨保證,還存在很多騙子。

快手上買東西被騙了怎麼辦?

一種騙子收完錢直接拉黑,另一種騙子是銷售三無產品以及暴利殘次品。

沒見到實物又不能退貨最好別買,如果買的話可以選擇貨到付款,這樣即使東西不好也可以拒收不付款。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首先,依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基於商家是直接提供商品的主體,對售賣的問題商品應當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其次,儘管帶貨主播並不像以往熟識的品牌代言人一樣與商家有長期合作,更多的是一晚上或者幾分鐘的產品宣傳,但帶貨主播同樣符合我國《廣告法》中對於廣告代言人的定義。《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而該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第三款規定,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帶貨主播同樣應當為自己推薦的商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電商平台在事先未盡到審核義務、在消費者維權時未盡到自己的監管義務的,消費者也同樣可以追究平台的連帶法律責任。

無論是在哪裏買的東西,都是需要提供合理合法並且真實的產品。雖然帶貨主播不是品牌代言人,但雙方之間一般都是簽訂的。合同是符合廣告代言人的定義,所以可以直接向法院或者是公安機關進行舉報。也可以向平台進行投訴。

標籤: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