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護理費的標準是什麼
一、損害賠償護理費的標準是什麼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護理費賠償項目
(一)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範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二)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僱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注:受害人的親屬和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支出費用,但是,這種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於親情的行為不能施惠於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費用。
三、護理費賠償期限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 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於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後,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在為傷者提供護理的時候,有些情況下是由傷者的近親屬來進行護理的,而有些時候則是聘請了專業的護理人員。在前者的情況下,近親屬有固定收入的,那麼護理費就參照其誤工費標準來確定。而要是屬於後者,那麼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
勞動能力喪失説殘疾賠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能力喪失説殘疾賠償金的規定是什麼?勞動能力喪失説殘疾賠償金的規定是按照具體的是否喪失勞動能力來進行相關的傷殘等級的鑑定,但實際上大多數的傷殘都沒有達到這樣一種嚴重的程度,所以就看他對日後的生活造成的影響的係數,然後判斷一個具體的等級。法條...
-
人身損害的民事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
-
法律規定賣家不發貨怎麼賠償?
一、法律規定賣家不發貨怎麼賠償?1、法律規定賣家不發貨可以發起投訴,然後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違背發貨時間承諾,是指除特殊情形外,賣家在買家付款後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的,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0元,最低不少於5元,特定類目商品...
-
第一次起訴沒有殘疾賠償金怎麼辦?
一、第一次起訴沒有殘疾賠償金怎麼辦?第一次起訴沒有殘疾賠償金可以上訴來要求賠償。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能力賠償的,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