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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護理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強險護理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首先對於交強險醫療費賠償對營養費以及伙食費的補助是否包括是有不同意見的:

第一種是根據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指出,其中的賠償是包括營養費和住院伙食的補助費的;另一種觀點是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是屬於無效的,其中營養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是不屬於賠償的限額的,而應屬於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目下的,因為它與《合同法》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的規定相違背。

而在有關解釋中我們瞭解到,營養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並不是直接用於治療傷情疾病的。

交強險可以分為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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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被保險的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由保險人對受害人賠償所承擔的金額,包括喪葬費、殘疾賠償金、護理康復費等多項費用,其中還有法院判處的需要承擔的精神損失費;

第二種是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指在發生事故後,保險人仍要對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包括醫藥費、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用等等一些醫療相關的費用。

而其中有關的護理費用賠償如下:

1.受害人在療養期間有他人幫忙照顧而要出具的費用;

2.康復期間由別人幫忙照顧而要出具的費用;

3.因為事故造成的殘疾或者喪失了生活的自理能力的受害者,需要別人照顧才能夠生活的,仍要出具相關的費用。且在受害人住院期間,是由醫院統一安排護理費用的,因此不算入護理費。

按照的改革標準來看,駕駛的機動車輛若是發生事故後,需要賠償一萬一千元的死亡傷殘費、一萬元的醫療費、兩千元的財產損失費;若是責任不在己方,那麼仍要賠償死亡傷殘費一萬一千元、醫療費一千元、財產損失費一百元。